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史光颜,钟诚,胡有奇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辽0104民初1813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有奇:本院受理原告史光颜、钟诚与被告胡有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04民初18131号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0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