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刚,唐洪伟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洪伟:本院受理原告李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328)号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