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合泰公司,曾勇斌,陈仕森, 安徽合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曾勇斌、陈仕森: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合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曾勇斌、陈仕森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一曾勇斌向原告合泰公司支付租金20245元及违约金8623元;2、判令被告一曾勇斌向原告合泰公司支付律师费2900元;3、判令被告一曾勇斌支付的履约保证金6100元归属原告合泰公司所有:4、判令被告二陈仕森在一、二项请求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5、判令二被告曾勇斌、陈仕森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