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龚五中,孙文燕,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直属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黔0103民初1562、1563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龚五中、孙文燕: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直属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黔0103民初1562、1563号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并定于2022年5月10日下午15时在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