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许章伟,刘小兰,李应慧,秦琴,林春明,刘金龙,陈仁贵,丘兴全,秦方付,洪家堃, 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黔聚源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贵州方富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黔0112民初9541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内容
贵州方富贸易有限公司、贵州黔聚源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许章伟、刘小兰、李应慧、秦琴、林春明、刘金龙、陈仁贵、丘兴全、秦方付、洪家堃:本院受理(2021)黔0112民初9541号原告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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