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昌龙,郑德胜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德胜:本院已受理何昌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何昌龙诉请你立即偿还欠款99000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在本院黄山人民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