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谢辉,孙豪彦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内容
孙豪彦(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的原告谢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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