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辉,孙豪彦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豪彦(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的原告谢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