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宋福军,白虎,郭磊磊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 |
内容 |
白虎、郭磊磊:本院受理原告宋福军诉被告白虎、郭磊磊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执法监督卡、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一楼2号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