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杰, 安徽省文一投资控股集团新站高新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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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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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杰:本院受理安徽省文一投资控股集团新站高新置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本案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长丰县人民法院朱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