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董宗军,缪家彬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皖1503执恢272号,(2018)皖1503民初421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缪家彬:申请执行人董宗军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你去向不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1503执恢27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法律文书以及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皖中信房估字(2021)N-0559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你所属的位于合肥市的双凤大道阿奎利亚米兰堡18栋1818室房屋经评估,价格为人民币39116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对房屋评估报告有异议,可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含本公告期)五日内向本院提出。限你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十日内,到本院执行局履行本院(2018)皖1503民初421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即清偿债务款本金126885元及其利息,自2016年1月8日起按年利率百分之6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对你所属的的以上房屋进行拍卖,拍卖所涉告知事项,你可到本院执行局或上淘宝网中本院拍卖网站进行了解,本院不再另行告知。 |
刊登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