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郭榕,张瑾琨,刘宗月,李萌盛,王玉霞,徐梅,刘红豆,吉金玉, 甘肃利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兰州腾燃石化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甘01民初1186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郭榕、张瑾琨、甘肃利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刘宗月、李萌盛、王玉霞、徐梅、刘红豆、吉金玉、兰州腾燃石化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公司与被告郭榕、张瑾琨、甘肃利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刘宗月、李萌盛、王玉霞、徐梅、刘红豆、吉金玉、兰州腾燃石化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甘01民初118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四楼二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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