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建明,王建花,许建金, 甘肃高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甘0724民初213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许建明、王建花:本院受理原告甘肃高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及许建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审理依法作出(2021)甘0724民初213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许建金收到判决后依法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向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