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骆斌林,周希玲,吴雪,吴雨珊,吴启硕, 金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昌市宾临酒店服务有限公司 ,金昌市凯悦蜀国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金昌市银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甘0302民初2407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金昌市银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金昌市凯悦蜀国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金昌市宾临酒店服务有限公司、骆斌林、周希玲、吴雪、吴雨珊、吴启硕:本院受理原告金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金昌市银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被告金昌市凯悦蜀国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告金昌市宾临酒店服务有限公司、被告骆斌林、被告周希玲、被告吴雪、被告吴雨珊、被告吴启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金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服本院(2021)甘0302民初2407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