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文明,陈绪兵, 张掖市三闸镇瓦窑农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修理合同纠纷
公告人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掖市三闸镇瓦窑农场: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文明与被告张掖市三闸镇瓦窑农场、陈绪兵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东北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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