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巩鹏,仲艳红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甘1202民初304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仲艳红:本院受理的原告巩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甘1202民初3042号民事判决书(一、由被告仲艳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巩鹏借款本金97420元,并按年利率4.35%的标准承担以借款本金97420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12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为止期间的逾期利息;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235元,由被告仲艳红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