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戴龙, 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皖01民初1821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戴龙:本院审理原告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戴龙期货交易纠纷一案,因与你无法取得联系,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1民初1821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垫付资金21260.63元;同时向原告支付迟延付款利息(以21260.63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业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2、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案定于2021年12月2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