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多林,曹涛,胡晓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 ,抚顺市路陆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合肥恒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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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抚顺市路陆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多林、曹涛与被告胡晓波、合肥恒朋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抚顺市路陆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被告抚顺市路陆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第四被告在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490815,以上赔偿款项不足或不能的部分由第一、第三、第三被告承担;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