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业余,陈良友,郭斌,郭周杰, 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乌海市俊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内03民终832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郭斌、陈良友:本院受理上诉人王业余诉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市俊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良友、郭斌、郭周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内03民终832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到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提出答辩。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