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业余,陈良友,郭斌,郭周杰, 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市俊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2021)内03民终832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郭斌、陈良友:本院受理上诉人王业余诉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市俊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良友、郭斌、郭周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内03民终832号,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到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提出答辩。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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