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冬琴,陈晓东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晓东:原告刘冬琴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槐林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