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上海旗华水上工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驿道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皖01民初2877号 |
案由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徽驿道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皖01民初2877号原告上海旗华水上工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驿道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及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26日上午8时30分在合肥市包河区南二环与宿松路交口合肥知识产权法庭2楼第2法庭(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新大楼二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