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徐俊, 安徽伟强农产品有限公司安徽金伯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皖0191民初184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合肥市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容
(2022)皖0191民初184号安徽金伯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徐俊: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伟强农产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金伯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徐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诉状如下:1、依法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231761.6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27685.54元(以231761.66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日起,按LPR利率标准计算至款清止,暂计算至2021年11月22日);2、依法判决被告二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付款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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