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松,左炳楠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皖0191民初111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2)皖0191民初1112号左炳楠:本院受理原告王松诉被告左炳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王松向本院提出诉请: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00000元:2、被告偿还借款利息,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约定利息月息2分,利息计算至本清息止:3、本案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法庭四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