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马杨阳,丁过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丁过:本院受理原告马杨阳诉被告丁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