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振跃,张振福,张桂芝,张桂玲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振福、张桂芝、张桂玲:本院受理原告张振跃诉你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家事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