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綦玉光,魏红波,梁春一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02民初1693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春一:本院受理原告綦玉光、魏红波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202民初16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508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