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麻金婷,王华,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麻金婷、王华:本院受理原告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于本院通过直接送达以及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通过公告方式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起诉要点:请求判令被告麻金婷、王华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56726.75元等)、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不答辩,不影响审理。并定于2022年4月27日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