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志,林波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辽0203民初442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内容
林波:本院受理原告陈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203民初44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林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志借款3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3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17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按起诉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四倍计付)。二、被告林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志律师费6000元。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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