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军,韩吉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商品交易所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2)辽0203民初154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韩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商品交易所支行诉你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辽0203民初1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继承韩吉发的遗产价值范围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商品交易所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39985.35元,并支付利息及违约金(以实际欠付的本金数额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利息及违约金标准计算,年支付总额不得超过年利率24%)。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