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明月,刘佳齐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佳齐:本院受理原告李明月诉被告刘佳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38000元;2、本次诉讼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