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勇,刘世颢, 大连吉宝母婴护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世颢、大连吉宝母婴护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勇诉被告刘世颢、大连吉宝母婴护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