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牟红岩,谢仁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辽0214民初1152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仁军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2022)辽0214民初1152号原告牟红岩诉你为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与你离婚。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安波法庭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