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谭丽君,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自贸区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91民初649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谭丽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自贸区支行与被告谭丽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在适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方式未能送达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291民初64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谭丽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自贸区支行信用卡借款本金12272.25元及利息(截至2021年5月4日利息995.9元;自2021年5月5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利息、复利)、违约金416.26元,手续费203.64元。案件受理费147.2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谭丽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