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耿竹生,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辽0103民初26091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耿竹生: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1)辽0103民初2609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