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威龙,陈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辽0103民初21336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涛:本院受理原告李威龙诉被告陈涛合同纠纷一案(2021)辽0103民初21336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