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善平,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辽0104民初1787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善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与被告徐善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04民初1787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干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30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