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曹浩, 辽宁天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天津华住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辽0104民初18763号
案由
劳动争议
公告人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内容
天津华住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辽宁天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曹浩与被告天津华住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辽宁天美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辽0104民初18763号民事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50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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