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草民,王宪,赵君廷,李成杰,第三人-齐云飞,任艳,任英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排除妨害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任艳、任英:本院受理原告李草民、王宪与被告赵君廷、李成杰、第三人齐云飞、任艳、任英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送达后第三日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