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鹏,杜金龙,廖宏,第三人-梁波, 沈阳燃气有限公司 ,辽宁金帝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103民初6418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辽宁金帝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廖宏、梁波:本院受理原告梁鹏与被告杜金龙、辽宁金帝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沈阳燃气有限公司、廖宏、第三人梁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号为(2021)辽0103民初64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第十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