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谢桂云,徐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峰:本院受理原告谢桂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棋盘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