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成强,王达,高洪宇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达、高洪宇:本院受理原告李成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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