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欣桐,李恩众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204民初621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恩众:本院受理原告李欣桐诉被告李恩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204民初62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李恩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李欣桐借款60000元,并自2020年4月3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息6%、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息3.85%向原告李欣桐支付逾期利息至欠款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欣桐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