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金河,蓝金平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闽0203民初2732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内容
蓝金平:本院受理原告张金河与被告蓝金平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203民初2732号案件的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34号)第23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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