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剑,李敏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06民初1112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敏:本院受理原告黄剑与被告李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被告李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黄剑借款本金2万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2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黄剑的其他诉讼请求。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206民初111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