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天恩, 福建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厦门派骐服饰织造有限公司 ,厦门市唯雅诺服装织造有限公司 ,晋江市鑫龙腾祥服装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民终10672号,(2021)闽0103民初842号 |
案由 |
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晋江市鑫龙腾祥服装有限公司、厦门派骐服饰织造有限公司:本院对上诉人福建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晋江市鑫龙腾祥服装有限公司、王天恩、厦门派骐服饰织造有限公司、厦门市唯雅诺服装织造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1民终106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维持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2021)闽0103民初84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2021)闽0103民初84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三、王天恩对晋江市鑫龙腾祥服装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