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钟浩文,郑亚军, 厦门禹洲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温德姆至尊豪廷大酒店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闽0206民初7651号
案由
旅店服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内容
钟浩文、郑亚军:本院受理原告厦门禹洲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温德姆至尊豪廷大酒店与被告钟浩文、郑亚军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2021)闽0206民初76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1、钟浩文、郑亚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厦门禹洲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温德姆至尊豪廷大酒店房费61100元、餐费42890.2元、洗衣服务费4370元,以上合计108360.2元;2、钟浩文、郑亚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厦门禹洲酒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温德姆至尊豪廷大酒店逾期付款损失(以108360.2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9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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