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灿辉,范明伟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03民初20553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范明伟:本院对原告唐灿辉与被告范明伟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203民初205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案案件受理费4507元,其中由被告范明伟负担3539元。款项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
刊登日期 |
2022-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