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唐灿辉,范明伟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闽0203民初20553号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内容
范明伟:本院对原告唐灿辉与被告范明伟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203民初205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本案案件受理费4507元,其中由被告范明伟负担3539元。款项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刊登日期
202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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