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霞, 天津长天法律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霞: 本院受理原告天津长天法律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张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书副本、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本院定于上述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