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广,王金伟,王志阳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津0114民初14198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金伟:本院对韩广申诉王金伟、王志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14民初141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