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杨, 上海宏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张掖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杨:上海宏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张掖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和转普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