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坤,林森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津0103民初325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森(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陈坤与被告林森合同纠纷一案,(2022)津0103民初325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裁判书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一庭50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